我为群众办实事丨赞!韶关法院执行立案无需再提供生效证明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01-27 浏览次数:5142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注意!注意!注意!当事人到韶关法院申请执行立案,
无需再提供法律文书生效证明啦~
近日,受当事人委托,在韶关执业的李俊杰律师前往曲江法院就一起民间借贷案申请强制执行。但和以往不同的是,在李律师向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递交的立案材料中,已无需再包含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这个变化,源于韶关中院对辖区法院执行立案手续的进一步优化。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韶关中院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系列活动。期间,该院以切实帮助减轻当事人诉累为出发点,印发《关于申请执行时无需提交生效证明的通知》,明确全市法院受理执行案件无需申请执行人提供法律文书生效证明,由法院工作人员查询法律文书生效信息。
自新举措推行以来,韶关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近1600件。在此过程中,近1600份法律文书生效证明被免予出具,不少当事人、律师因此感受到了这项变化给大家带来的便利,并纷纷“点赞”。
“在这次执行立案之前,我已经知道韶关法院的这项新举措了,所以就没再为开生效证明跑一趟。”李律师认为,这项举措不论是对案件当事人、法律工作者而言,都大有裨益:“以往开具法律文书生效证明,往往需要事先预约才能办理。如果是历经二审的案件,就要先到二审法院开具该证明后,再到一审法院申请执行立案,不少时间要花在‘跑腿’上,远不及现在方便,所以我知道这个消息后也马上和同行们分享了。”
此外,韶关中院立案庭庭长张立新介绍,通知中还要求,案件承办人要及时录入法律文书生效信息,且法院已把该项工作纳入审判流程管理和法官办案绩效考核,对因填报不及时造成当事人不能及时立案执行的情况及时予以通报,为优化执行立案工作夯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