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入库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的效率和质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广东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本院拟选定3-10家提供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以下简称网拍辅助机构),建立本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请有意加入名单库的社会机构按本公告的要求进行申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准入条件
(一)申请纳入名单库的网拍辅助机构,应当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具有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并能提供各类标的物网拍辅助实例;
2.配备具有专业知识及网拍辅助工作经验的固定工作人员;
3.能提供全天(含法定节假日)24小时免费在线咨询服务;
4.其他开展网拍辅助工作需要的必备条件。
(二)机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入库:
1.申请机构中有两家以及两家以上由同一自然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者同一自然人、法人作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企业法人;
2.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含离、退休)及其近亲属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
3.按有关规定不得从事司法中介服务的人员及其近亲属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
4.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记录的、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记录的、或被人民法院执行尚未结案的。
二、程序步骤
建立网拍辅助机构名单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请。符合条件愿意从事网拍辅助工作的机构按照公告指引向本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二)评审和确定。本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对申请的机构进行评审,从中确定3-10家机构作为拟入库名单。
(三)公示。本院将拟入库的网拍辅助机构名单在韶关中院官网、官方微信等渠道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机构列入名单库。
(四)备案。拟确定的网拍辅助机构名单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备案,并通过韶关中院官网、官方微信等渠道向社会公示、公开。
三、申请纳入名单库的网拍辅助机构应当向法院作出如下承诺:
1.严格按照委托协议开展网拍辅助工作;
2.自觉服从法院管理和监督;
3.不得将网拍辅助工作转包给其它机构、组织和个人;
4.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工作规范,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四、辅助工作内容
1.协助制作拍卖财产的视频、照片、文字说明等材料;材料应能全面反映拍卖财产的状况,拍摄视频时长一般不少于1分半钟,拍摄标的照片一般不少于8张;有条件的网拍辅助机构应尽可能采取“VR”技术用于反映拍卖财产的状况;
2.协助法院调查核实拍卖财产现状、权利瑕疵、过户条件、所欠税费等情况,协助现场张贴公告;
3.协助将拍卖公告、拍卖注意事项、拍卖财产视频、照片、文字材料等资料上传拍卖平台。受托网拍辅助机构有自身的宣传平台或渠道的,以合理的方式在该平台或通过该渠道对拍卖标的物进行展示和推广宣传;
4.提供咨询服务,内容包括拍卖财产的详情、网拍流程、相关政策等事项;
5.提供现场看样服务;
6.提供保管看管服务。妥善保管、保存及现状维护拍卖财产、产生费用的,可按国家有关标准收取;
7.协助办理财产交割手续;
8.法院认为需要委托的其他工作。
五、申报材料
有意申请加入本院名单库的网拍辅助机构可向本院递交申请书、承诺书及证明符合准入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料。递交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申请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申请书及机构简介(申请书应列明以下内容:可提供驻点服务的人员数量及资质;严格遵守法院有关网络司法拍卖、辅拍费标准、保密、廉政监督等规定;承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详见附件1);
2.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及章程;
3.机构固定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及设施、设备简介情况(承担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必要的设施设备、电话客服、网络平台、手机APP等证明);
4.有关网络司法拍卖的管理制度、责任制度等规范制度文件;
5.在册的专职从业人员名单及其相关执业资格证书(截止至公告之日);
6.专职从业人员近半年的社保证明(至少2人以上);
7.三年来(2018年至今)机构经营业绩及纳税情况(在相关法院开展网拍辅助工作的证明及实际从事网拍辅助工作所参与案件财产处置清单,需展示所服务法院数量、上拍标的数量、成交标的数量、成交率、溢价率、拍卖成交耗时及所收取服务费用等);
8.其他能够展示机构规模、从业经验、制度建设及服务执业能力的材料。
六、申报和评审程序
(一)申报机构应将所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并附上申请书,一式五份;递交申请材料截止日为 2021 年 8 月 30 日,逾期申报的,不纳入本次选定范围。
(二)申报机构应如实申报,如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参评资格,且五年内不得申请进入韶关法院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便于阅读性将作为评分项目予以考量。)
(三)评审程序根据《广东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及本院有关规定进行,采取书面审查、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审。
七、其他事项
(一)机构提交资料的要求
1.资料册封面(参考样式见附件2)。
2.目录。应制作资料目录,注明每份资料的起止页码。
3.资料页码标注。除封面、目录之外,提交的全部资料应按顺序标注页码。
4.纸张规格。要求用A4纸。如果原件的纸张规格小于A4纸,请用A4纸托底粘贴好。如果大于A4纸的,应作相应的折叠、裁剪。
(二)申报方式
本次申请材料通过邮寄方式递交,邮寄地址为: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工业西路92号韶关中院审管办张贵凤,联系电话:0751-8468320,邮件注明:申报网络拍卖名单库。
附件:1.网拍辅助机构基本情况登记表、申请书、承诺书.doc
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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