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类型案件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7-09-26  浏览次数:3318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1.财产类案件需要交纳多少案件受理费?

财产案件的普通程序受理费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万元以内,每件50元;超过1万至10万的部分,交纳2.5%;超过10万至20万的部分,交纳2%;超过20万至50万的部分,交纳1.5%;超过50万至100万的部分,交纳1%;超过100万至200万的部分,交纳0.9%;超过200万至500万的部分,交纳0.8%;超过500万至1000万的部分,交纳0.7%;超过1000万至2000万的部分,交纳0.6%;超过2000万的部分,交纳0.5%。

2.离婚案件需要交纳多少案件受理费?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被侵害案件,需要交纳多少案件受理费?

上述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4.其他非财产案件需要交纳多少案件受理费?

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100元。

5.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案件异议不成立的,需要交纳多少案件受理费?

上述情形每件交纳50-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