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公告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7-07-25  浏览次数:65443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我院决定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法

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计算机操作考试、面试、政审、体检、聘用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品行,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198971日后出生)。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接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曾被开除公职的;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其他不宜担任劳动合同制书记员的情形。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 2017725日至810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周六、周日除外)。

2、报名地点:韶关市武江区工业西路92号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一楼。

3、报名方式:报考人员自行下载报名表(见附件),填写相关内容后用A4纸双面打印,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彩色小一寸照片两张。

四、考试办法

1、笔试。笔试包括思想政治和法律基础知识两方面内容。

2、计算机操作考试。计算机操作内容为计算机中文录入。

3、面试。根据笔试和计算机操作考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3比例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政审和体检

考试成绩总分前10名的考生参加政审和体检。

六、聘用

体检、政审合格者,经公示后予以聘用。如体检不合格或者体检对象放弃的,经考察不合格或者考察对象放弃聘用的,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劳动合同制司书记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六个月。

七、福利待遇

试用期月工资为3500左右(含五险一金),转正后月工资为5200左右(含五险一金及有关补贴,不含年终有关奖励)今后根据年度考核、工作年限等情况,按照规定实行逐级晋升和择优晋升级别档次。享受年休假等国家法定假期。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0751-8468296

 

附件: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报名表.doc

 

 

 

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