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法院六项措施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的重要批示
4月19日上午,韶关中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作出的重要批示精神,并按照省、市部署对全市两级法院有关学习贯彻工作进行了统筹安排,制定六项措施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的重要批示。
会议强调,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是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在广东的展开和具体化,既是对广东未来工作的总定位,也是韶关市在新起点上开创各项工作的强大思想武器,更是统领我市两级法院各项工作的总纲。全市法院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深刻领悟其中要义,并转化为具体的工作举措,推动我市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
制定贯彻落实方案 坚持学以致用知行合一
我市两级法院将认真按照省委、市委要求,积极响应并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的热潮。将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的批示精神和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与韶关法院工作实际结合起来,找准契合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方案,全面领会精神实质,保证学习效果,确保使每一位干警学以致用,知行合一,做到在思想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 确保正确工作方向
我市两级法院始终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并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中来,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践行五大发展理念,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破解难题、补齐短板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牢牢掌握法院工作的正确前进方向,确保法院工作不偏航。
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切实用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指导工作,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工作摆在更突出的位置,认真贯彻市委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部署,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助力平安韶关建设。深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全方位落实两级法院的维稳责任,多措并举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转变审判理念 服务韶关振兴发展
坚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大力加强审判执行工作,主动为我市产业共建、城市提升、县域发展三大主题工作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破产清算让产能落后、应予淘汰的“僵尸企业”和空壳公司有序退出市场,扶持优势企业,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提升司法公信力
坚持以司法责任制改革为核心,全面组建新型审判团队,进一步理顺审判权和审判管理权、监督权间的关系。完善法官职业保障和各类人员的绩效考核机制,加快推进内设机构、审判方式改革,探索减刑、假释案件审理机制与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通过改革破解工作难题,寻找差距,补齐短板,促进提高审判质效,提升司法公信力。
打造过硬法院队伍 强化干警履职保障能力
认真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全面从严治院,继续改进司法作风和工作作风,坚决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司法腐败。认真落实全市法院队伍建设三年规划,严格落实“五个过硬”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法院队伍。积极组织干警参加各类业务技能培训,增强教育培训工作针对性、实效性,提高干警履职能力,全力提升队伍整体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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