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粤02执恢21号案摇珠公告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10-16  浏览次数:39008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摇珠案号

2017)粤02执恢21

摇珠日期

20181019上午9:30

摇珠地点

本院培训楼二楼

委托类别

会计审计

委托事项

2017)粤02执恢21号属申请执行人叶盘生与被执行人林美莲、刘佩英、梁国荣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件,执行依据为(2006)韶中法民一初字第15号民事判决书,计算本案恢复执行后剩余应执行的本金及利息。

参与摇珠

鉴定单位

1)韶关市公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韶关中一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3)韶关市智杰会计师事务所、(4)广东诚安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备注

双方当事人如不能到场参加摇珠的,可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参加摇珠。如不到场,摇珠正常进行。

 

审判管理办公室

20181016

 

(联系人:张贵凤;联系电话:8468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