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粤02执恢21号案摇珠公告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10-16 浏览次数:39006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摇珠案号 |
(2017)粤02执恢21号 |
摇珠日期 |
2018年10月19日上午9:30 |
摇珠地点 |
本院培训楼二楼 |
委托类别 |
会计审计 |
委托事项 |
(2017)粤02执恢21号属申请执行人叶盘生与被执行人林美莲、刘佩英、梁国荣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件,执行依据为(2006)韶中法民一初字第15号民事判决书,计算本案恢复执行后剩余应执行的本金及利息。 |
参与摇珠 鉴定单位 |
(1)韶关市公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韶关中一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3)韶关市智杰会计师事务所、(4)广东诚安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备注 |
双方当事人如不能到场参加摇珠的,可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参加摇珠。如不到场,摇珠正常进行。 |
审判管理办公室
2018年10月16日
(联系人:张贵凤;联系电话:8468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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