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第11期司法委托
摇珠 案号 |
(2019)粤02民终1030-1032号、(2019)粤02行初75号、(2019)粤02行赔初23号 |
摇珠 日期 |
2019年8月14日上午9时30分 |
摇珠 地点 |
本院培训楼二楼 |
委托 类别 |
选定文书鉴定机构、房产评估机构 |
委托 事项 |
1、在(2019)粤02民终1030-1032号案中,对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市分公司提交的《机动车商业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投保单》的签名“聂友良”是否为聂友良本人书写进行鉴定;2、在(2019)粤02行初75号、(2019)粤02行赔初23号案中,对被拆除损毁的房产价值进行评估。 |
参与 摇珠 鉴定 单位 |
1、文书鉴定的参与机构:(1)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2)、广东华生司法鉴定中心;(3)、广东明鉴文书司法鉴定所;(4)、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5)、广东中一司法鉴定中心:(6)、广东省绿色产品认证检测中心司法鉴定所; 2、房产鉴定参与机构:(1)、韶关市恒正房地产与土地评估有限公司;(2)、韶关中一房地产与土地估价有限公司;(3)、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4)、广东公信房地产与土地评估有限公司;(5)、广东腾业资产评估及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6)、深圳市国鸿泰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7)、深圳市鹏建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8)、广东信德资产评估与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9)、深圳市永信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10)、深圳市中项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11)、深圳市国量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顾问有限公司;(12)、广东中洲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13)、深圳市城市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
备注 |
双方当事人如不能到场参加摇珠的,可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参加摇珠。如不到场,摇珠正常进行。 |
(联系人:杨平;联系电话: 8550641)
审管办
2019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