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道路交通事故数据一体化平台”上传机构名库信息的通告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0-04-01 浏览次数:2726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本院在册的法医临床、资产评估、价格鉴证、保险公估类鉴定机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不断推进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纠纷(以下简称“道交纠纷”)网上一体化处理改革试点工作要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在全省法院推广使用最高人民法院“道路交通事故数据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道交一体化平台”),该平台可为道交纠纷“诉前民调”当事人线上商选鉴定机构提供重要信息保障,并为在册鉴定机构参与诉前鉴定拓宽执业渠道。现就在“道交一体化平台”上传机构名库信息的通告如下:
一、鉴定机构范围
自2015年起,已入册“韶关中院”司法委托专业机构名册的法医临床、资产评估、价格鉴证、保险公估类鉴定机构,为本次“道交一体化平台”机构名库信息上传的工作机构。请符合要求的机构从2020年4月7日起,登陆“道交一体化平台”,提交注册、登记申请,待人民法院审查通过后,即可成为道交纠纷“诉前民调”候选鉴定机构,可接收办理调解组织委托的鉴定业务。
二、鉴定机构填报要求
1.鉴定机构申请登记,应当确认已认真阅读《在线司法鉴定平台V2.5版本专业机构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严格按照《操作手册》要求填报机构信息,并确保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
2.同一机构如入选多个人民法院司法委托中介机构名册的,注册登记时须向所入册的人民法院提交申请。
3.填报如不符合要求的,人民法院一律不予审查通过;填报时提交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责任。
4.申请登记过程中如遇到其他问题,可按照《操作手册》指引向“道交一体化平台”相关技术人员咨询。
特此通告。
联系部门:审判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张贵凤;
联系电话:0751-8468320。
附件:在线司法鉴定平台-V2.5版本-鉴定机构及评估机构操作手册.docx
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日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