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数量上限的公告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0-05-06 浏览次数:28253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为保障人民陪审员均衡参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规定的解释》第十七条之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确定每名陪审员年度参与审判案件的数量上限为30件。
特此公告。
2020年5月6日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