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法院招聘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公告
韶关市法院招聘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书记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9名、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1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4.具体学历、专业及其他要求见附件;有法院书记员工作经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5.年龄为18至28周岁(即1993年11月1日至2003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自愿服从调剂,调剂范围为此次招聘法院。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接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宜担任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的情形。
三、招聘职位
具体职位和要求见《韶关市法院招聘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书记员)职位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拟定人选、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0月25日至10 月29日。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3.报名要求:将报名资料发送至招聘法院邮箱(详见附件1),请发送压缩包,文件名为“书记员报名+姓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4.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
(1)《韶关市法院招聘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书记员)报名表》(附件2)PDF扫描件,需经本人签名;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学历学位证书(无学位证书者提供毕业证)PDF扫描件;
(3)近期免冠电子照片,须与《报名表》上照片一致;
(4)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若无、则不必提交)PDF扫描件。
(二)资格审查
1.审查机构:招聘法院。
2.审查方式: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核合格的人员方可参加考试。
3.资格审核结束后,将统一发布考试时间、考试人员名单以及领取准考证等信息,请报考人员留意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http://www.sgcourts.gov.cn)、“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通知公告。
(三)考试
1.笔试。笔试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法律知识两方面内容。题目类型包括客观题和主观题两种,总用时120分钟,总分值为100分。
2.计算机操作考试。计算机操作内容为计算机中文录入,分听打和看打两个环节。
笔试和计算机操作考试结束完成阅卷后公布成绩和合格分数线。
3.面试。笔试和计算机操作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职位招聘人数的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列为面试人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30%+计算机操作考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名,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的,视情况递补。
(五)考察
主要考察应聘者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或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聘用的,视情况递补。
(六)确定拟聘用人选
根据笔试、计算机操作考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综合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http://www.sgcourts.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情况反映,或收到情况但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
(八)聘用
聘用人员与招聘法院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6个月(具体期限详见附件1),试用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留用。
五、工资福利
试用期与转正后工资福利,按照招聘法院现行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书记员)薪酬标准执行,转正后工资约4500元/月(含“五险一金”)。享受年休假等国家法定假期。
六、疫情防控期间注意事项
1.考生须佩戴口罩进入考场,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
2.在进入考场时向考场工作人员出示“粤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信息,“粤康码”为绿码且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正常(考前14天内无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旅居史)方可参加考试;
3.向考场工作人员提交考前72小时内核算检测阴性证明报告。
未达到以上防疫要求的,不得参加考试。
七、其他事项
1.准考证是考生参加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书记员)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计算机考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查证属实,取消考试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3.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
4.公告未尽事宜由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韶关市法院招聘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书记员)职位表.xls附件2:韶关市法院招聘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书记员)报名表.doc
招聘法院咨询电话:
1.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0751-8550356
2.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0751-6832213
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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