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分钟审结7宗轻微刑事案件 乐昌法院全面启动轻刑快审机制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7-05-31  浏览次数:18079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乐昌法院作为韶关中院确定的首家轻刑快审机制试点单位,主动探索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机制,率先制定《关于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的工作规程》。日前,该院仅用30分钟就审结了7宗轻微刑事案件并全部当庭宣判。

410日,乐昌法院立案受理了7宗轻微刑事案件。基于该7宗案件符合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被告人自愿认罪等条件,该院法官主动向公诉机关和被告人征求关于适用快速办理机制的意见。在双方均表示同意适用该机制后,承办法官于当日向被告人送达了起诉书副本、量刑意见告知书以及该院制作的《适用轻刑快审程序决定书》、《轻刑快审程序告知书》等“新型”刑事速裁法律文书,并于414日适用快速审理机制对上述7宗轻微刑事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庭审当日,承办法官仅用不到30分钟就将该7宗案件全部审结、当庭宣判,并送达刑事判决书,7宗案件的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判且不上诉。

据该院介绍,为贯彻落实韶关中院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推进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法院有关工作部署,该院首先通过制定相关工作规程,明确轻刑快审案件的适用范围、审理程序等内容,为轻刑快审机制提供制度支持,继而积极主动适用该机制审理案件。

该院通过灵活适用轻刑快审机制,将本来审限可能长达20天的案件缩短至4天内审结,且被告人均表示服判,既提升了办案效率,也确保了案件的质量和效果。